利用微信建群方式抢红包进行赌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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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人民法院★★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《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: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◆★◆★◆★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■◆■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

  (四)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★★■■◆★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
  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,江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建立■■◆◆◆◆、运营微信赌博群,组织他人赌博,无论是人员规模★★★◆■◆、公开程度★◆■★◆、获利途径和方式、专业化程度,都与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。江某等人涉案赌资巨大◆■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◆★★◆★◆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。

  微信作为沟通交流的通信软件,其自带的聊天建群及红包、转账支付功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,但一些不法分子将线下赌场开到线上★■■★,利用微信建群★◆◆■◆■、抢红包等方式邀约人员进行赌博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广大网民一定要擦亮眼睛★◆★★,切勿图一时刺激或利益参与任何形式的网上赌博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■■★,切莫心存侥幸,否则锒铛入狱,悔之晚矣。

  2017年7月至11月,被告人江某、张某、聂某、马某与同案犯王某等人结伙★■★,通过每日新建微信赌博群★★,组织他人以抢微信红包金额来计算点数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,从庄家赌资及从赢家中每局抽头获利。被告人江某等人冒充赌客在赌博群中引诱他人参与赌博★◆◆★■,每天参赌人员高达数百人,本案案发时涉案赌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■◆■★,各被告人均从中非法获利。

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★■★■■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■★★■“情节严重”■◆◆◆★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:开设赌场的★★■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★◆◆■■◆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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